
一、怎么追加执行股东
追加执行股东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需有法定追加情形,如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等。
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追加理由及事实依据,附上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通常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若经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作出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不符合,会驳回申请。
若申请人或被追加股东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追加执行股东需满足哪些条件
追加执行股东,需区分不同情形。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时,也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追加执行股东时法律适用有何特殊规定
追加执行股东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依该规定第17条,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若股东抽逃出资,依第18条,可追加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致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依第22条,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担责。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可依第20条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了解到追加执行股东需按法定程序进行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加股东后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是仅以未缴纳出资部分为限,还是要对公司全部债务负责。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股东提出异议,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追加执行股东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追加执行股东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程序操作、责任范围界定、异议处理等方面的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