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警察把案子移交检察院还能撤案吗
一般情况下,警察把案子移交检察院后,公安机关自身不能随意撤案。
案件移交检察院意味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需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才可让公安机关撤案。
此外,对于一些自诉案件,若被害人自愿撤诉,检察院可不起诉,案件实际也会撤案。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相当于案件不再继续追究。但若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常会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二、警察移交检察院后案子还能撤案吗
警察将案子移交检察院后,存在撤案的可能性。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相当于撤案。
另外,在自诉案件中,即便已进入检察院环节,若自诉人自愿撤回起诉,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案件也会撤销。不过,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公诉案件,若不存在法定情形,检察院通常不会随意撤案。
三、警察移交检察院后被害人能否申请撤案
警察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被害人通常不能自行申请撤案。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刑事自诉案件外,大部分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非由被害人决定。
对于已移交检察院的公诉案件,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不起诉。但这些决定由检察院依职权作出,而非基于被害人申请撤案。
不过,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在量刑等方面可能有一定影响。
当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警察把案子移交检察院后,公安机关自身不能随意撤案这一情况后,还存在一些与之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时会如何处理,是否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若不服该怎么办。这些都是在司法程序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您对警察移交案件到检察院后的撤案程序、不起诉情形以及后续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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