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朱X经人介绍到被告薛X、薛X、黄X共同投资经营的造粒厂工作,该造粒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朱X工作时右手被机器绞断,经鉴定为工伤四级伤残。朱X先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均因主体不适格被不予认定或驳回。浙江温州吴富兵律师自2014年7月18日起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作为原告朱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吴富兵律师拥有多年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深谙企业运营模式。在劳动关系无法确认、工伤认定途径受阻的情况下,他果断主张被告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应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他凭借对企业情况的了解,敏锐地捕捉到案件可突破的方向,没有陷入传统工伤认定的困境。
吴富兵律师通过调取工伤事故调查笔录,其中被告薛X承认合伙经营及朱X受伤事实,还调取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成功锁定三名被告为共同责任人,并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后续的赔偿主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吴富兵律师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一行为确保了判决具备可执行性,避免了因责任分散导致原告无法足额获赔。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即使胜诉若无法执行判决,劳动者权益仍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提前做好了财产保全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和一次性赔偿金合计近八十万元,并连带赔偿财产保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吴富兵律师凭借专业的执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曾被平阳县司法局评为2019年度全县法律服务行业优秀律师,在业内收获了同行认可与委托人的广泛好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