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职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就像奚某与辽宁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就给广大劳动者敲响了警钟。
奚某于2020年1月1日入职A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几经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然而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奚某续签,奚某仍继续工作到2022年1月。在此期间,A公司拖欠奚某2022年1月工资,未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单方终止劳动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纠纷领域,普通人存在不少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就像奚某所在的公司,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很多劳动者可能觉得只要继续工作就行,却不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二,忽视加班证据的留存。很多劳动者在加班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就很难主张加班工资。
面对这样的情况,奚某委托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沈阳沈河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擅长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
在处理奚某的案件时,佟新宝律师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他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明确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及未签合同事实,为双倍工资差额主张提供了关键支撑。针对公司“已休年假”“原告保管合同”等抗辩理由,佟律师精准指出其举证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未休年假工资及双倍工资请求。同时,结合双方曾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实,佟律师灵活调整诉讼思路,将“违法解除赔偿金”主张转化为“协商解除经济补偿”,确保该项权益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向奚某支付工资2942元、未休年假工资6658.1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0031.50元、经济补偿金24000元,共计93631.60元。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着“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必要时则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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