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DX因经济紧张,在“陌陌”app上与网友聊天后,同意用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以获取报酬。他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获得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提供协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查起诉阶段,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储博刚律师接受DX本人委托。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按照此规定,DX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有罪。
储博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他经过全面的法律与案例检索,认为DX实施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他提出三点关键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对于本案的构罪认定缺少关键前提,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上游犯罪事实亦未能查证属实,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其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犯罪嫌疑人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后来,储博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在2023年7月提交法律意见后,储博刚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就“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检察官进行交流。
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此次法律规定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强调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对于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重要性,这一变化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让司法更加公正。储博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D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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