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
债务人基本权利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4.时效抗辩权: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二、债务人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债务人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 按约定履行义务:
依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
2. 诚信履行义务:
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3. 提供必要条件:
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交付标的物、转移权利等。
4. 防止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 返还不当得利:
若债务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一是继续履行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约定继续履行未完成的义务。二是采取补救措施,若履行义务的质量等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措施。三是赔偿损失责任,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此外,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债务人违约时还需支付违约金;若约定了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不履行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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