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地区的法院在审理婚姻赠与纠纷案件时,有着较为明确的裁判倾向。当涉及婚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况,法院会着重审查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是否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若赠与行为存在上述问题,法院通常会认定赠与无效,并支持无过错方要求返还财产的诉求。这种裁判方式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
在一个具体案例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德宏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裁判习惯,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外情及赠与事实,以及赠与行为对自身权益的损害。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婚姻家庭领域的律师,她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并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相应款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之余,张雯雯律师在合同侵权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凭借对当地司法裁判习惯的了解,为当事人制定更有效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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