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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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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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施工现场对于质量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问题,有以下的相关规定。

1、在施工现场对于质量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对于建筑工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成平和半成品等,以及对器具、设备等都应当现场验收。

(2)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在质量上进行控制,要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对其进行检查。

(3)对于各相关专业工种来讲,相互之间要进行交接检验,并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需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验收:

(1)需要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所明确的规定。

(2需要符合工程勘察和其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该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资格。

(4)验收需要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将工程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这几个层次。

单位工程按照原则划分为以下两种: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而且可以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者其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以形成一个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以根据其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庞大或者复杂的时候,应该按照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数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再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对于分项工程的分类要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类别等来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话可以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照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情况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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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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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有个朋友最近做起了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工作,对于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都不知道,所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二、制定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三、最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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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工程质量技术检验的组织设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照公司制定的争创文明工地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做到施工卫生生产的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清运料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不污染道路和环保。 2.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部门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号等。 3.详细进行现场平面设计、合理计划布置临时设施堆放,大量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置,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4.保持场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护监测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并派专人进行监测,随时向环保专家咨询,及时向环保部汇报动态情况。 5.施工现场人员在现场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入施工现场。 6.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和工地照明。 7.设置各类必要的现场职工生活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立食堂、医务室、浴室外、更衣室及厕所,并符合卫生照明、通风等要求,职工们膳食、饮用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作制。 安全文明施工,系指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方法的举措,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组织与管理,使之呈现出有条不紊、整洁明快、高效安全的施工状态。施工顺序合理,具有良好的装饰施工现场秩序。水电及施工通道畅通。强调文明施工其意义在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改变以往普遍存在于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那种“脏、乱、差”现象和“高消耗、低效益、事故多”的状况,加快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步伐,推进文明工地建设的进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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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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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 (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 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的规定; 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 (五)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2的规定。 (六)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3的规定。 (七)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4的规定。 (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5的规定。 (九)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6的规定。 (十)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 2、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十一)接口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与我们国家制定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不单单要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制定的标准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这样才能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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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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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包了一项工程,但是不知道要。怎么办才能质量过关,请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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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快要验收了,请问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如何处理的啊?
[律师回复]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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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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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朋友是搞工程的,不知道竣工验收的条件,所以请问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以上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解答
你好,律师,我是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之一,我负责工程的质量,我想请问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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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表哥再建筑工地上班,关于房屋验收的问题他想咨询一下,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律师回复]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我们工程队最近刚刚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签订质量检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比对检测合同应该怎么写?有没有范本供参考?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
登记编号:
ZM-04-04-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4页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徐州奥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 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 检测范围
建筑材料常规检测□ 结构检测□ 环境检测□ 建筑节能□
二、 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由 支付本工程检测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
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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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信息
四、 检测程序
1、 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 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 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证的甲方同意。
4、 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
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 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施工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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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标准按徐州市物价局:徐价房【2001】90号文件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物价局:苏价费【2004】313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4】96号,省环境保护厅:苏环计【2004】24号,关于《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检测费按 每发生的费用。
3、当工程竣工,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将所剩余款一次结清。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签章): 代表方: 代表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1.5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
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
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
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4.3支付时间:□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分期支付:
第五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份。
第六条
异议处理
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
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义务
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
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
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7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8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受托方应当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9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受托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10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7.11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8.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的违约金。
8.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受托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6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8.7 其他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
(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推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在总结过去合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委托单位和检测单位之间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二、委托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以登录“北京工商网”、“北京建设网”、“首都之窗”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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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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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承包了一份桥梁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问题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是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六项验评标准中的一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电气工程)TJ303-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你好,我们工程队包了一项水利工程,是做排污水沟渠的,准备签订合同,请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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