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确认程序中,实践中存在一个显著问题。当企业选择调解与司法确认结合的方式清收欠款时,一旦调解协议存在主体错误、协议条款瑕疵等情况,法院会直接驳回司法确认申请。这种情况下,企业前期的调解努力付诸东流,债权瞬间失去强制执行的保障,陷入“悬空”状态,给企业的货款清收带来极大阻碍。
在某起买卖合同货款司法确认案中,原告企业与被告就6万元货款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然而,由于主体信息存在瑕疵,法院依法驳回了司法确认申请。此时,企业面临调解协议失效、回款无保障的危机。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接受该企业委托,臧存良律师介入此案。
臧存良律师在处理民事欠款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面对司法确认被驳回、程序失效、债权悬空的紧急局面,他迅速行动。首先,精准定位驳回原因,通过核查合同、送货、对账、交易主体信息,明确问题症结在于主体错误,为后续纠错指明方向。其次,提供完整补救方案,向企业明确告知救济路径,即重新调解、变更主体后再次申请司法确认,或直接提起诉讼,确保债权不受程序影响。再者,规范调解协议条款,重新完善还款计划、加速到期条款、逾期利息计算标准(LPR4倍),让债权再次具备强制执行力。最后,全程把控程序风险,从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法院流程全流程审核,避免因程序细节再次被驳回。
最终,在臧存良律师的专业处理下,虽然本次司法确认被驳回,但企业的6万元债权并未丧失。企业可按照律师提供的方案快速重启合法程序实现回款。该案表明,在司法确认程序出现问题时,律师精准定位问题、提供补救方案并把控程序风险,能够有效挽回企业的债权损失,为企业货款清收提供有力保障,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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