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台州市椒江区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台州市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项登霖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项登霖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项登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件起因、经过、参与程度等关键事实。他多次与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掌握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悔罪态度,确认其具有明显悔罪表现。基于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研究和过往办案经验,项登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他重点强调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这一核心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项登霖向检察机关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项登霖详细阐述辩护观点,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能证明被不起诉人悔罪态度的材料,协助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2024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内,项登霖持续跟进,提醒并协助被不起诉人遵守法律法规及考察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配合完成矫治教育。最终,考验期届满后,检察机关经考察确认,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该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
另一起案件中,委托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委托人与其他七名被告人合伙成立工作室,通过制作虚假中奖彩票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吸引粉丝为赌博网站引流,非法结算资金达1000余万元,委托人在团伙中占股10%,主要负责协助管理引流工作。
项登霖接受委托后,同样迅速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角色分工。多次会见委托人,核实案件关键细节,了解其认罪态度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明确案件辩护核心方向。
项登霖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协助管理引流工作,相较于全面负责的主犯,作用较小;二是委托人具有立功表现,成功规劝同案人员自首,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三是委托人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四是委托人已主动缴纳违法所得,积极消除犯罪造成的不良影响。
庭审中,项登霖围绕辩护要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举证质证,清晰呈现委托人在团伙中的次要角色,与主犯的作用形成明确区分。详细阐述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具体依据,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及委托人的主观恶性,论证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合理性。针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符合委托人实际情况的辩护观点。
最终,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项登霖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认可其具有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委托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缴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项登霖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他的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未成年人犯罪和网络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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