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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中,原告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与C女士协商返还无果后,委托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张雯雯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证明婚外情与赠与事实,收集原告精神损害的就医记录。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争议,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抵扣项;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赠与无效。
法院最终采纳张雯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核定第三人向被告转账金额,扣除合理支出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相应款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该案明确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中赠与金额抵扣等问题提供了实践参考,体现了张雯雯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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