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叫徐靖松,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他的办公室墙上,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这些锦旗背后,是一个个被圆满解决的法律难题,也是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见证。
在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徐靖松律师的专业表现令人赞叹。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进行非法捕捞,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徐靖松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在法庭上,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同时,他积极协助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他还协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依法从宽处理。
在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订购合同》,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双方签订《货物延期协议》后,被告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原告遂诉请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保全保险费,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徐靖松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不构成违约,被告应赔偿实际损失等核心主张。他指出,合同约定“先款后货”,但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被告始终未提供,原告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不构成违约。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向案外人采购同类货物,产生差价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原告未付款系因被告未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不构成违约;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采购货物,差价损失应予赔偿。
徐靖松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同样表现出色。在徐X与孙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徐X与被告孙XX、葛X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遂诉请返还剩余本金、利息、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并主张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徐靖松律师在案件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分析案件事实。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已将借款本金交付被告;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依法调整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有合同依据且已实际支出,予以支持;被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根据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约四百六十九万元、截至某日的利息约三十三万八千元,及后续利息;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被告某某公司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的专业能力再次得到彰显。原告与被告签订《房源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但被告长期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徐靖松律师系统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为法院认定原告已履行义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成功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徐靖松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使命。他深耕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一线,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千锤百炼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为各类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表现突出。他始终坚持一案一策、精益求精,对每一起案件都高度负责、深度研判,注重细节把控、流程规范与结果导向。多年来,凭借千余件案件的实务锤炼、稳定高效的办案能力和正直务实的职业素养,在各类案件中持续取得优良业绩,树立了专业、可靠、值得托付的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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