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尤为专精,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综合谈判能力较强。她还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交通、工伤案件。
在刑事辩护方面,李桂英律师成果显著。她为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如倪某涉嫌抢劫案争取了不予起诉;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等。在民商事领域,她也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
下面以艾某武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为例,详细介绍李桂英律师的办案过程。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武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使用铁镐将东区村22号门口电信井、市政府办公区与农商行之间通道处电信井、靠政府办公区东侧电信井的井盖撬开,并用剪线钳将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剪断,盗走了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其中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了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张X、艾X将上述电缆线以人民币5300元出售给杨XX,二人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张X、艾X作案所得赃款以及用于作案的面包车、铁镐、剪线钳。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案发后,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艾某武的家庭情况及本人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希望能争取到较轻的刑罚。
案件难点:
1.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量刑较重。
2.案件涉及专业的电信设施损坏鉴定及危害结果认定,证据较为复杂。
3.需要改变罪名定性,难度较大。
律师策略: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首先,她提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X实施偷盗行为时,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其主观上只是偷盗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位置有断的电缆线,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其次,她指出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涉及罪名定性争议的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从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寻找突破点,为改变罪名提供有力依据。
2.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应重视检察院阶段的辩护工作,认真分析案卷材料,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后续审判打下良好基础。
3.对于有赔偿谅解情节的案件,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4.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执业十二年,办理了众多相关案件,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总能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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