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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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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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鉴定的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资料亲自到受到认可有资质的鉴定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伤残等级,因发生事故的误工费用等等,再出结果前需要留下联系方式,并缴纳鉴定需要用到的费用,然后就可以等待结果通知。

怎么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随着社会的科技日益发达,交通工具都多种多样一不小心上路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其实也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认知是很浅表性的,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做伤残鉴定呢?

如果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伤残鉴定,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做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才能在赔偿方面能够更准确更清楚。

首先先要了解时间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做这个伤残鉴定呢?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时间段内做伤残鉴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治疗期结束后,或者当事人出院后伤势情况已经得到了稳定性的。还有讲究时机性,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评定最好的时机是因为事故发生后受到身体伤害或者因为受伤后的治疗完整个过程为准的。如果出现对治疗意见不一致时,可以让办案机关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确认是不是可以结束治疗,解决鉴定问题。

然后是去哪里做这个鉴定,不知道去哪里做这个鉴定的话后续步骤都是做不了的。

伤残的鉴定是可以由受伤的当事人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证局以及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如果不清楚具体地址或者信息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找向有关的交警部门或者找相关律师进行询问的。不过前提是如果当事人本来就涉嫌刑事罪名的是不可以找有关部门鉴定的,应当委托交警部门处理。里面所指出的交警部门,是指相关的交警部门或者律师税务所以及法院可进行委托办理的。

其次是这期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1)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鉴定的委托书以及伤残鉴定申请书;

(3)在医院接受住院的出入院记录,医生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本,以及院方要求检查的各项检查报告;

(4)出示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便核对是否需要办理的本人,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都要准备齐全。

接着是需要鉴定的当事人携带以上提及的资料亲自到受到认可有资质的鉴定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伤残等级,因发生事故的误工费用等等,再出结果前需要留下联系方式,并缴纳鉴定需要用到的费用,然后就可以等待结果通知。

一般视情况而定等待结果的时间的,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鉴定约定期限不超过二十天,超过二十天的情况下可以上报给上一级的有关公安部门处理,最长不能超过六十天的。所以一般时间上来说不会太久的。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解决办法以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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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如何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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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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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不属于工伤,单位就没有赔偿义务  只有认定工伤后,因为单位不及时认定工伤造成费用无法报销时,单位才承担相关费用  相关治疗费用使用本人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没缴纳医疗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应该报销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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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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