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X的命运似乎已被乌云笼罩。20XX年X月XX日晚,在四川省X县某KTV内,周X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口角,随后演变成双方多人持啤酒瓶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导致两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周X作为当事人,被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提起公诉,而且他还是累犯,面临着从重处罚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许青山律师来自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至今,一直服务于达州地区。面对这样棘手的案件,许律师没有丝毫退缩。他深知,为周X辩护的难度极大,但他凭借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决心为周X争取最大的权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许律师全程参与,针对案件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辩护意见。他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论证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对于大厅后续冲突,他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同时,结合周X的到案经过和供述稳定性,提出了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
许青山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对于聚众斗殴这类案件更是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件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双方因琐事临时起意斗殴,均就地使用啤酒瓶作为工具,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周X的累犯情节成立,依法从重处罚。但同时,法院采纳了许律师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量刑。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一直秉持着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这一执业理念。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周X带来了新的希望,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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