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24年梅雨季的浙江慈溪,一场委托合同纠纷悄然上演。原告冯女士在淘宝平台拍得车辆后委托被告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再次拍卖,拍卖成交后被告支付部分款项,余款33010元却迟迟未付。被告辩称与原告无委托合同关系,应追加案外人孟X承担责任。
杨福律师自2019年起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宁波市。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他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杨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经手逾近百件同类案件。他仔细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庭审中,被告以案外人孟X实际经办”为由否认合同关系。杨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合同相对人的认定。他运用表见代理理论,指出案涉车辆通过被告账户挂拍并拍卖成功,款项也汇入被告银行账户,原告有理由相信孟X的行为系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针对被告主张的隐名代理”抗辩,杨律师主张即使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原告作为委托人也有权选择向显名受托人主张权利。
杨福律师不仅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同时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表现,赢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由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这场胜诉,不仅为冯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杨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他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