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宗里的盗窃案,开启了吴正波律师的又一次辩护征程。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废品收购款,家属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首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积极悔罪态度。接着,他重点梳理从宽情节,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赃款、退还铝板,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且邵某无前科劣迹。庭审中,吴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类似的精准辩护还发生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与他人结伙,多次在邻水县多地入户盗窃。他参与的盗窃销赃获利23179元。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之后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手此案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他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还向法庭提交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自首、退赔等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而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8月至10月,他们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骗取16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50000元。11月,三人潜逃。
2023年11月16日,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商某某被抓获,24日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三人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四川广安的吴正波律师,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侧重刑事领域)。他处理过200余件案件,秉持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这三起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辩护,让三名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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