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7年9月27日登记结婚。然而,王先生在婚姻期间与李女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通过现金、转账及代付款等方式向李女士赠与财物,经统计有转账记录的财产226824元、代付款记录的财产2310.39元。张女士发现后,认为这种赠与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提起诉讼。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发现配偶有赠与行为后,没有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可能会因为手机清理等原因丢失,转账记录若不及时保存,后续可能难以获取完整信息,这就导致在维权时证据不足。其二,有些人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以为配偶有权随意处置财产,从而放任这种赠与行为,等到想要维权时才发现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服务地区为沈阳沈河区。佟律师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擅长从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消费记录中锁定赠与证据链,为委托人依法挽回损失。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张女士全面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代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接着,他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被告抗辩理由的法律漏洞。在庭审策略制定方面,针对被告“服务合同”“善意取得”等主张,佟律师当庭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合法劳动所得”及“不知情”,强调王先生的赠与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女士,该行为无效,李女士应返还赠与款项。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诉求,不仅追回全部款项,还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他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对待当事人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成本,但在必要时也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帮当事人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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