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整证据链的呈现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2015年11月,被告熊某(丈夫)、张某(妻子)与原告XX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期限36个月,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即逾期年利率14.58%,并以两被告名下位于麻城市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发放贷款28万元。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律师发现与收集证据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XX银行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第一步,收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等关键合同文件;第二步,获取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材料;第三步,将这些材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证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抵押担保及欠款事实。
围绕证据的准备工作
一是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起诉后,被告又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项婷律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避免虚增。二是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借款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项婷律师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三是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项婷律师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审运用与对方反应
庭审中,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由于证据链完整,法院经审查,对相关证据予以采信。被告未到庭进行反驳,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
案件结果与细节关联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熊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确认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项婷律师全面梳理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使法院能够独立认定事实,避免了因被告缺席而导致的程序拖延,精准计算本息及罚息并灵活调整诉请赢得法庭信任,成功主张逾期罚息最大限度维护了银行的利息收益,确认抵押权优先受偿为执行提供强力保障,最终实现全额胜诉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结果。项婷律师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这起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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