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有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于2018年3月1日入职深圳XX有限公司担任纸样师,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15日,原告与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同事先动手挥拳攻击,原告只是防御性格挡并未还手,事后双方报警并达成和解。然而,公司却在3月21日对原告作出“记过”处罚,次日又以“打架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18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仲裁委仅确认了劳动关系,驳回了赔偿金请求。这其中存在诸多难点,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仲裁阶段也未能充分论证原告行为的正当性与公司处罚的不合理性,而且公司利用“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复杂关联关系混淆用工主体,试图规避责任。
在劳动争议领域,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就像本案中的原告,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维权时可能会面临劳动关系认定等方面的困难。其二,发生冲突后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原告在与同事冲突后没有报警并达成和解的记录,后续维权会更加艰难。其三,不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很多劳动者只是被动接受公司的处罚,却没有思考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此时,薛莹荣律师登场。她自2013年开始在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是律所高级合伙人、团队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80%,在上市公司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海归技术人员、互联网IT高级工程师的调岗、降薪、违法解雇等劳动法律事务及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方面经验丰富。
薛律师接手一审后,制定了一系列诉讼策略。她通过梳理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主体变化、实际工作管理情况等,成功锁定被告一为唯一用工主体,排除其他被告责任。还申请法院调取并当庭播放事发时的完整监控录像,逐帧分析证明原告是被动卷入冲突,“推搡”是本能反应,不构成“殴打”和“互殴”,且报警和解也印证原告是受害方。同时,指出公司“一事两罚”程序违法。
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的劳动关系,被告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8,758.62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一审判决全面推翻仲裁结果,原告获得全额赔偿。
薛莹荣律师秉持“专业办案,不负所托”的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优先深入分析案件,制定调解或诉讼策略,尽量降低当事人成本。在必要时,精准诉讼,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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