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让陈颖律师开启了首次独立办案之旅。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接案第1天,陈颖律师就安排时间去会见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详细了解张某某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情况,包括其行为受谁安排、获利情况等。接案第3天,开始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每证据,梳理案件的脉络和关键信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陈颖律师还打了十几个电话,向同行请教类似案件的辩护思路和要点。
在准备过程中,陈颖律师发现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关键。接案第7天,陈颖律师围绕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撰写了详细的辩护词。指出张某某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强调张某某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庭审当天,陈颖律师有条不紊地阐述辩护观点,用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进行论证。面对对方律师的质疑,陈颖律师沉着应对,进一步强调张某某的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颖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这次经历对陈颖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办理其他刑事案件时,陈颖律师更加注重对当事人在犯罪中地位和作用的分析,会从多个角度寻找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也更加坚定了通过充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信念。陈颖律师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凭借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担任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