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先后任职乡镇水利站站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利用主管水利工程项目等职务便利,同时触犯贪污罪、受贿罪。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伙同乡镇领导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水利专项工程款私分,个人分得7.181万元;2014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9家合作主体贿赂63.730325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公职人员容易高频踩坑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其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偶尔的小贪小贿不会被发现。就像本案中的被告人,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持续受贿,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风险性,一旦被查处,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其二,在共同犯罪中,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主犯就不会受到重罚。本案被告人在贪污犯罪中,觉得自己只是负责程序性工作,却忽略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种认知误区最终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陈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同时在民商事及企业法律顾问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陈良明律师有着清晰的思路。首先,他固定完整自首情节,通过细致核对到案经过和调查笔录,明确当事人构成完全自首,这是本案核心的量刑突破口。其次,凸显全额退赃和提前预缴罚金的悔罪表现,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家属的积极行为,以争取额外从轻量刑。再者,区分共同贪污内部作用,指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相对次要。最后,依托认罪认罚制度,请求法院恪守量刑建议。
在取证方面,陈律师通过完整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链,确保对案件事实有全面准确的把握。在调解阶段,虽然本案没有明显的调解环节,但陈律师通过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建议。在诉讼过程中,陈律师聚焦量刑开展专项辩护,提出多项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绝大部分辩护意见,数罪并罚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
陈良明律师秉持着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办案理念。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没有调解环节,但他精准的诉讼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他能够立足客观证据,不强行做无罪辩解,而是聚焦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全方位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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