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包合同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施工关系。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其交给实际施工人吴某,并让吴某借用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某返还“超付工程款”。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的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陈颖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十二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面对这起建工合同纠纷,陈颖律师迅速行动。他先是仔细研究劳务分包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发现合同虽形式上分开,但实际施工中吴某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包工包料的工作。接着,他收集吴某在施工中的各项证据,如采购凭证、人员组织记录等,以证明吴某实质是实际施工人。然后,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论证,指出吴某虽借用劳务公司名义,但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庭审中,法官询问案件施工主体的认定依据。陈颖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吴某在施工中的实际行为和责任承担,都表明他才是真正的施工主体。企业虽通过拆分合同处理工程,但无法改变事实。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建工合同纠纷,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张某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张某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查阅卷宗,陈颖律师发现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非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庭审时,陈颖律师围绕张某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陈颖律师还进一步争取,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在习甲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他第一时间会见习甲,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情况。之后,陈颖律师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与犯罪行为,习甲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司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司某被指控多项罪名,案件性质重大。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等进行系统分析。他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已过追诉时效,且司某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事件中未获取个人利益,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他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成立,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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