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额的差异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之后退出经营,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这其中,借条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存在20万元的差异,这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该差异是案件的关键细节,直接影响着借款本金的认定。
发现细节的过程
王文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通过仔细核对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以及双方的沟通录音等证据,发现了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细节。在查看转账记录时,精确到每一笔款项的时间和金额,与借条进行比对,从而确认了实际转账30万元与借条50万元之间的差异。
围绕细节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律师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第二步,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律师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确定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第三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庭审中的运用及对方反应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依法缺席审理。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由于被告未出庭,无法对律师的主张进行反驳。
细节决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正是因为王文龙律师发现并利用借条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的差异细节,准确认定借款本金,才使得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成功为原告追回30万元本金及利息。王文龙律师执业于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安徽阜阳,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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