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鉴定意见藏关键线索
被害人吴某患宫颈癌术后转移,多次化疗痛苦不堪,多次请求被告人徐某驾车将其撞死,其丈夫王某也帮忙劝说。2017年6月15日晚,徐某驾车将吴某撞倒,吴某送医后不配合治疗,于6月19日凌晨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吴某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为轻伤二级,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法医鉴定意见成为案件的关键细节。
抽丝剥茧发现关键细节
张廷春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大量的案件资料,包括法医鉴定报告。在对鉴定意见进行深入分析时,注意到被害人的直接死因是癌症本身,车辆撞击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且损伤程度仅为轻伤二级。通过与其他类似案例进行对比,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研究,张廷春律师敏锐地意识到细节对于认定犯罪未遂的重要性。
多方面准备力证犯罪未遂
为了让法庭认可犯罪未遂观点,张廷春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第一步,详细整理了法医鉴定意见中的各项数据和结论,形成清晰的报告,突出车辆撞击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关系。第二步,收集了大量类似案例,对比分析不同案例中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为本案提供参考依据。第三步,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解读,撰写法律意见书,阐述本案符合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
庭审激辩扭转不利局面
在庭审中,张廷春律师将准备好的材料和观点向法庭进行了充分展示。详细分析了法医鉴定意见,指出被害人的死亡直接原因是癌症,车辆撞击并非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同时,向法庭阐述了本案与一般恶性故意杀人案件的本质区别,强调被告人系出于同情,被害人主动求死,社会危害性显著不同。对方律师则试图强调撞击行为的严重性,但在张廷春律师的有力反驳下,显得苍白无力。法官当庭要求对方对撞击与死亡的关系进行进一步解释,对方陷入被动。
细节决定结果终获缓刑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廷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徐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认定本案“情节较轻”,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综合未遂、情节较轻、如实供述、初犯、谅解等情节,法院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使其免于实刑羁押。结果与张廷春律师对法医鉴定意见关键细节的把握和深入分析密不可分,正是因为对细节的精准利用,才成功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在江苏镇江句容及周边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执业11年来,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从法医鉴定意见细节入手,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体现了其卓越的辩护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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