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村民委员会就遭遇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2013年3月,被告公司临时占用原告的土地,经国土局测算临时占地费为132381元,被告支付40000元后,尚欠92381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选择起诉。
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合同纠纷,却因为原告在列被告时出现问题,导致最终起诉被驳回。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问题,原来被告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7日,而欠条出具时间是2013年3月24日,此时公司尚未登记注册,且欠条欠款人为郑某而非被告公司,欠条上也未加盖公司公章。法院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被告主体,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在合同纠纷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就像本案中,原告仅依据郑某出具的欠条就认定是公司欠款,却没有考虑到当时郑某可能并非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其二,忽视被告主体资格。没有仔细审查被告公司的成立时间等信息,就盲目将其列为被告。这些行为都存在极大隐患,可能导致起诉被驳回,浪费时间和精力。
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上,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经验丰富。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沈阳沈河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秉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
在取证方面,佟律师会仔细审查合同、欠条、工商登记材料等相关证据,像在这起案件中,他会通过查阅工商登记材料,明确被告公司的成立时间,从而判断欠条出具时被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在调解环节,他会根据案件情况,分析双方的利益诉求,寻找调解的可能性,争取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如果调解不成,他会精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以佟新宝律师的办案理念来看,律师的价值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在合同纠纷中,优先调解可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消耗;而必要时精准诉讼则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原告能在起诉前咨询像佟新宝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或许就能避免列错被告导致起诉被驳回的情况,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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