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新华律师(执业证号15331201710317539,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各类案件2000余件,擅长刑事辩护,在职务犯罪、毒品案、玉石诈骗、扫黑除恶类等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办理上有丰富经验。在日常法律事务中,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较为常见,当事人在面对这些纠纷时往往不知如何应对,容易陷入困境。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陈新华律师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在土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王X、原审第三人等存在合同纠纷。上诉人不服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自己无违约行为,认为本案是相邻关系纠纷,请求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则辩称一审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XX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陈新华律师仔细核查双方签订的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包括聊天记录、邮件等,以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调取土地相关的产权证明和使用记录,确定土地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情况。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合同条款与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对比,找出上诉人可能存在违约的环节;将沟通记录与合同约定相结合,证明上诉人是否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把土地产权证明和使用记录作为支撑,说明土地的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庭审策略上,陈新华律师提前准备好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逐一进行反驳。在庭审焦点上,重点围绕合同违约与相邻关系的区分展开,明确指出本案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纠纷,并非相邻关系纠纷。在应对上诉人的辩解时,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进行回应,让法官能够准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律师还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效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杨X、原审第三人等10人因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X、李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X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主张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自身无违约;杨X答辩称一审漏认关键事实、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
证据收集时,律师梳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集土地权利归属的相关文件,如土地证书、审批文件等;查看关联案件的生效判决,了解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合同约定与土地权利归属相结合,判断上诉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把关联案件的判决结果作为参考,说明本案的处理应该遵循的原则。庭审策略方面,律师围绕合同约定、土地权利归属及违约认定展开辩护,结合关联案件生效情况,提交书面意见,清晰阐述上诉人无违约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在庭审中,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和充分的事实支撑,有力回应上诉主张。最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张X、李X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上诉人承担,陈新华律师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保障了被上诉人杨X的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诉被告王X民间借贷纠纷,要求王X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67万余元。张X称已按约转账至王X指定账户,王X辩称张X非适格原告、已付息且张X恶意过户房产,本案系套路贷纠纷。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证据,查看转账记录、借条等文件,核实付息事实。重点抗辩张X主体瑕疵,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证明张X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指出张X恶意制造违约及非法过户房产的行为,收集相关的房产过户记录和双方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精准主张超法定利率部分抵扣本金,通过计算利率和还款金额,确定超法定利率的部分。
庭审中,律师针对原告主体资格、利息主张、过错认定等关键问题展开有力抗辩,明确法律适用。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驳回张X部分诉求,判决王X支付本金487636.4元及利息17976元,大幅减少了被告的还款金额。
总的来说,陈新华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在面对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严谨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彰显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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