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权法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行政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日常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遇到问题时不知如何维权,这往往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看看杨权法律师是如何为劳动者争取权益的。
工资补偿调解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1810027344,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案件难点在于双方对于各项费用的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且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持各自的主张。
证据收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首先收集申请人的考勤记录,通过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调取相关数据,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查看工资发放记录,从财务部门获取详细的工资明细,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各项组成部分。同时,收集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资约定。最后,收集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关于加班和经济补偿的规定。
证据链搭建过程中,杨权法律师将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比对,验证加班工资的计算是否合理。将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相结合,确定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将各项证据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策略上,杨权法律师在准备阶段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制定详细的辩论方案。庭审焦点集中在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和依据上。应对过程中,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依据证据进行合理反驳。同时,积极与仲裁委沟通,争取调解机会。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此案例为类似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调解的范例,避免了双方的进一步矛盾和损失。
停工待岗获赔案
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2024年12月18日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杨权法律师(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累计办理劳动工伤案件200余件)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案件难点在于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证据收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首先收集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资约定。其次,收集考勤记录,通过公司的考勤系统和申请人的工作记录来证明加班情况。同时,收集收入纳税明细,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最后,收集相关通知书,包括《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停工待岗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明申请人的维权过程。
证据链搭建过程中,杨权法律师将劳动合同与考勤记录相结合,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将收入纳税明细与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比对,验证工资支付是否足额。将相关通知书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形成完整的维权证据链。
庭审策略上,杨权法律师在准备阶段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焦点集中在待岗理由的合法性、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处理上。应对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依据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同时,申请调查令,获取更多相关证据。
最终,仲裁委判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此案例为劳动者在停工待岗情况下维权提供了成功范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待岗时需具备合法合理的理由。
劳动纠纷总结
这两个劳动纠纷案例虽然具体情况不同,但都围绕着劳动者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核心权益展开。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关键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搭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据收集要从多个渠道入手,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在庭审过程中,要明确焦点,合理应对对方的抗辩理由。杨权法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复用的方法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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