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津的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常常让当事人头疼不已。比如有的案件存在付款条件争议,有的则涉及诉讼时效和主体资格等难题。很多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只看重执业年限,却忽略了律师实际处理案件的能力和战绩,容易陷入信息差。常规律师可能由于缺乏对本地司法特点的深入了解,或者在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上不够精准,难以应对这些复杂情况。
李超律师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他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战绩。接下来通过几个案例详细了解他的办案能力。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但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他仔细查阅每一笔账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证据链搭建方面,他将这些关键证据与相关法律条文相结合,形成了一个有力的证明体系。庭审前,李超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检索和模拟法庭,预测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庭审中,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他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同时,他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一案例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另一起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36,000元,但未能按约偿还本息。原告委托李超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收集了线上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XX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计算清单以及被告事后出具的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的《承诺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他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他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了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齐慧偿还贷款本金135,761.6元,支付利息和罚息。这一案例展示了李超律师在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能够高效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工程完工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委托李超律师等提起诉讼。
李超律师面对被告提出的“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展开了针对性工作。对于“主体不适格”抗辩,他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刘XX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成功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他系统梳理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这一案例凸显了李超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应对被告的抗辩,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赢得胜诉。
上述三个案件中,李超律师均展现出了强大的证据收集和庭审应对能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通过合理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天津的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以及对被告抗辩的有效应对至关重要。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注重律师的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李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值得天津地区有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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