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杨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有一起继承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先后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财产且未公开,部分遗产未分割,遂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丧葬费、抚恤金等。被告B辩称财产已用于各项费用,无遗产可分。徐正杨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他逐项查证,对合理部分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同时,他准确区分了遗产与抚恤金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将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转账并取现。XX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理过程中赔偿被害人损失12000元。公诉机关指控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徐正杨作为辩护人,提出X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指控数额未达到帮信罪起诉条件,应作不起诉决定,同时指出XX系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愿意退赔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理。虽“应构成帮信罪”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法院采纳了XX系从犯、自首、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还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A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通过挂载淫秽网站链接违法所得161816.80元。徐正杨精准论证A系从犯,将法定刑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全面整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在公诉机关建议一年十个月基础上再争取减刑两个月。虽适用缓刑的意见未被采纳,但实刑期限已大幅低于法定刑幅度。
徐正杨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践行着“以法为据,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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