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万借款无转账记录却胜诉,款项性质争议二审维持原判,代理被告成功不判离,这几起看似棘手的案件,在施贝贝律师的专业处理下都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如此反差的结果,背后是施贝贝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独特的办案策略。
施贝贝律师来自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是该律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执业证号为13302201711418143,服务地区主要在浙江宁波尤其是慈溪。她自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深耕法律行业已八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三百余件,经验丰富。
先来看那起大额借款无转账记录的案件。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然而手上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并无转账记录。被告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在这种情况下,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成为了潜在争议,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难题,很多人都觉得胜诉希望渺茫。施贝贝律师接手案件后,初始判断是要强化借条的证明力并寻找其他证据来佐证。
于是,施贝贝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她强调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接着,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旨在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最后,利用被告缺席审理的规则,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再看款项性质争议二审案件。上诉人冯XX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二审核心争议仍是款项性质的认定。施贝贝律师在二审中,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完全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同时,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关于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促使二审法院不予采信,最终维持原判。
还有婚姻家庭案件,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施贝贝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同时,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
复盘这几起案件,施贝贝律师做对了很多判断。在借款案件中,她没有因为缺乏转账记录而放弃,而是强化借条证明力并寻找补强证据;在二审案件中,紧扣核心证据、辨析法律关系特征来应对上诉;在婚姻案件中,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和强调感情基础。对于同类纠纷,有这样一条规律: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要重视借条等核心证据的证明力,同时尽可能搜集辅助证据;在款项性质争议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攻击对方证据链漏洞;在婚姻案件中,围绕“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辩论。施贝贝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值得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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