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数罪,还叠加前科与累犯双重从重处罚情节,这样的刑事案件量刑压力可想而知。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面临极为严苛的刑期处罚。而在俞XX的案件中,却出现了转机。
当事人俞XX的情况十分复杂。他曾有贩卖毒品犯罪前科,还是诈骗罪累犯,此次更是一人触犯三项罪名。他三次非法偷越国境往返中缅边境,违反了国境管理法规;偷渡至缅甸多家诈骗园区,参与投资理财、赌博类电信网络诈骗,累计非法获利1.8万元;还因微信口角纠纷,在酒吧门口与对方人员聚众斗殴,抛掷锥桶,两次捡拾棒球棍冲向对方人群,引发双方多人持械互殴。公诉机关指控俞XX三罪成立,且因其具备累犯、前科两大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建议法院从严从重判处刑罚。
在这艰难的情况下,俞XX委托了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担任一审全程辩护人。陈良明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等,身兼多项行业与公职社会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等领域尤为专精,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陈良明律师有着清晰的办案思路。首先,他客观正视不利定罪事实,不做无效无罪辩护。结合现场完整监控视频、全部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俞XX参与斗殴、偷渡、境外诈骗等客观事实证据确凿,公诉机关定罪证据扎实。于是,陈良明律师放弃脱离证据的无罪辩护、罪名抗辩,把全部辩护重心放在量刑从轻、纠正同案量刑失衡上。
在庭审中,陈良明律师重点向合议庭厘清关键细节。他指出案涉棒球棍均为斗殴对方人员自行随车携带,并非当事人一方提前准备;当事人系冲突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无事前预谋持械斗殴的主观故意,且捡拾棒球棍后未实际击打他人、未造成对方人员人身重伤后果,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性远低于主动备械斗殴人员,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陈良明律师提交同案生效判决,指出本案同案不同判量刑瑕疵。本案属于同一场聚众斗殴事件,同案其他参与者存在主动抛掷啤酒瓶、率先激化矛盾等行为,但法院均未认定该部分人员持械斗殴。他当庭提交同案已生效判决书,明确指出同案人员危害行为相当却量刑尺度不一,不应单独拔高本案当事人量刑标准,请求法庭统一裁判尺度,平衡全案量刑。
此外,陈良明律师穷尽全部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全方位争取量刑优待。他逐条梳理本案全部从轻量刑要点并提交法庭书面辩护词:当事人两罪成立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电信诈骗环节属于从犯,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斗殴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报警,防止冲突进一步升级;此前偷越国境已缴纳行政罚款,该款项可依法抵扣本案刑事罚金;同时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悔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综合全部情节大幅从轻量刑。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家属代为全额退缴全部1.8万元违法所得,同时抵扣偷越国境已缴纳的行政罚款,足额补齐剩余罚金。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充分考量全案从轻情节,数罪并罚下对当事人从轻量刑,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相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同类三罪累犯案件基准刑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显著刑期降低。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类似案件中,即便行为人现场捡拾械具被认定为持械斗殴,法院仍可结合事前无预谋、未实际伤人、案件起因、同案判决标准等要素,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而非直接顶格量刑。这就是陈良明律师所秉持的正确规则,他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帮助当事人守住量刑底线,平衡同案量刑差异,最大化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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