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不利的判决,可能让有前科的当事人在人生路上陷入更深的困境。而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俞XX就面临着这样严峻的局面。
俞XX曾有贩卖毒品犯罪前科,还是诈骗罪累犯,此次更是一人触犯三项罪名。他三次非法偷越国境往返中缅边境,违反了国境管理法规;偷渡至缅甸多家诈骗园区,参与投资理财、赌博类电信网络诈骗,累计非法获利1.8万元;还因微信口角纠纷,与对方人员在酒吧门口聚众斗殴,期间抛掷锥桶,两次捡拾现场遗留棒球棍冲向对方人群,引发双方多人持械互殴。公诉机关指控俞XX三罪成立,明确其具备累犯、前科两大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建议法院从严从重判处刑罚。这一局面让俞X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他深知自己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命运,未来一片灰暗。
就在俞XX感到无助之时,他委托了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担任一审全程辩护人。陈良明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执业证号为350821200910235285,服务地区为福建-龙岩。他是四川大学本科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同时在民商事及企业法律顾问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身兼多项公职,在当地司法界颇具声誉。
面对这起复杂且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案件,陈良明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制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首先,他客观正视不利定罪事实,结合现场完整监控视频、全部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认识到俞XX参与斗殴、偷渡、境外诈骗的客观事实证据确凿完整,公诉机关定罪证据扎实。于是,他放弃脱离证据的无罪辩护、罪名抗辩,把全部辩护重心放在量刑从轻、纠正同案量刑失衡上。
在庭审中,陈良明律师重点向合议庭厘清关键细节。他指出案涉棒球棍均为斗殴对方人员自行随车携带,并非当事人一方提前准备,当事人系冲突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无事前预谋持械斗殴的主观故意,且捡拾棒球棍后未实际击打他人、未造成对方人员人身重伤后果,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性远低于主动备械斗殴人员,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深知,这些细节对于减轻当事人的罪责至关重要。
同时,陈良明律师还提交同案生效判决,指出本案同案不同判量刑瑕疵。本案属于同一场聚众斗殴事件,同案其他参与者存在主动抛掷啤酒瓶、率先激化矛盾等行为,但法院均未认定该部分人员持械斗殴。他当庭提交同案已生效判决书,明确指出同案人员危害行为相当却量刑尺度不一,不应单独拔高本案当事人量刑标准,请求法庭统一裁判尺度,平衡全案量刑。
此外,陈良明律师还穷尽全部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全方位争取量刑优待。他逐条梳理本案全部从轻量刑要点并提交法庭书面辩护词,包括当事人两罪成立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电信诈骗环节属于从犯,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斗殴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报警,防止冲突进一步升级;此前偷越国境已缴纳行政罚款,该款项可依法抵扣本案刑事罚金;同时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悔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综合全部情节大幅从轻量刑。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充分考量全案从轻情节,数罪并罚下对当事人从轻量刑,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相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同类三罪累犯案件基准刑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显著的刑期降低。陈良明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务实的辩护态度,践行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众多荣誉,在当地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群体中收获了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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