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健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他曾办理过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刘X在2024年1月10日至11日期间,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按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提供名下银行账户、账户和手机用于收款、转账,并前往银行帮助取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65000元,从中非法获利2432.8元。2024年5月8日,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扣押作案工具,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024年8月26日,刘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如一审判决前能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
刘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记录、家属代其退赔的凭证。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有力证明其从犯地位的相关证据。陈健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通过梳理刘X在案件中的行为,论证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照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为从犯地位的认定提供了证据支持;同时强调刘X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争取自首认定;积极与家属沟通,推动在判决前向被害人退赔5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从犯地位的认定,对方可能会质疑刘X在犯罪中的作用并非次要,但律师通过详细阐述刘X的行为和在案件中的地位进行回应;对于自首情节,对方可能会对刘X的供述真实性提出质疑,律师则强调刘X无隐瞒或翻供的情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
此外,陈健律师还办理过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和赌博案。在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中,被告人张X先后在两个诈骗窝点实施诈骗,累计时长18个月,2024年7月23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律师为其准确认定自首、争取从犯认定等,虽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张X仍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在赌博案中,被告人李X通过微信接受“六合彩”投注聚众赌博,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律师确认其认罪认罚意愿、呈现从轻情节、争取缓刑,使李X免实刑羁押。
陈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主要有以下方法论:一是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如从犯、自首等情节的认定;二是积极推动从轻条件的达成,如退赔、认罪认罚等;三是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如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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