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彬是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
这里要讲的是一起多人团伙开设赌场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团伙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多地多处场所流动开设赌场,长期组织赌博活动。被告人桑某某受邀入股成为赌场股东,参与赌场股份划分、利润分成,长期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依法从严判处。
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全案涉案人数多、涉案时间跨度长、涉案场所分散,证据材料繁杂,包含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资料、电子数据、多份被告人供述等,控方整体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较强。同时,全案多名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累犯情节,同类罪名判决参考下,整体量刑基数偏高。当事人桑某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缺失能证明自己实际参与程度、获利金额等关键证据。
龚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核对当事人实际参与时间、到场次数、持股周期,区分有效参与事实与公诉机关笼统指控范围;细致核实抽头流水、利润分配金额,严格甄别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涉案金额指控;固定当事人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精准界定当事人行为边界,弱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庭审过程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全部涉案时段参与犯罪的意见,龚彬结合在案证据,提出部分时段当事人未实际参与赌场经营、不应计入犯罪时长的辩护观点;针对涉案抽头获利金额认定,质证部分金额证据单一、无法形成完整印证,请求法院就低认定涉案违法所得;充分阐明当事人系被动受邀参与、无组织策划行为、主观恶性低、人身危险性小,具备坦白、自愿认罪、初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龚彬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扣除桑某某未实际参与的犯罪时段,结合其坦白认罪、初犯、涉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等情节,综合全案量刑平衡,判决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全案首要分子及全程积极参与的同案人员,桑某某的刑期、罚金均得到明显从轻下调。
龚彬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逐笔核对卷宗证据,删减不实涉案时段认定,从根源上降低当事人犯罪体量;精准把控量刑要点,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区分主从作用,避免同案整体捆绑量刑;全程专业跟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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