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以被告A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原告称仅知晓被告患有抑郁症,婚后才发现被告实际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影响其缔结婚姻的真实意志,还提及为缔结婚姻支出彩礼、红包及为被告治疗花费等费用。陈娅雯律师自2017年执业,接受被告A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可能是被告婚后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一事实,但缺失被告婚前隐瞒病情的关键证据。而陈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残疾人证,能证明被告的疾病情况;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可显示被告婚前的健康状况;染色体检测报告,辅助说明相关情况;微信聊天记录,能体现被告婚前已向原告及家人如实告知病情。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可能会质证称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其充分知晓病情等。陈娅雯律师则结合案件事实清晰、通俗地向法院阐述,说明原告在知晓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并需服药控制的情况下,仍主动安排遗传检测、办理结婚登记并支出相关费用,足以证明其对被告病情的充分知情与结婚的自愿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以此确定证据收集方向。然后全面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并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在庭审中,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证据的证明力,有力回应对方质证,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