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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均律师自2021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苗均律师介入后,仔细审查全案,发现关键在于追诉时效。他收集并核实了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确定了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等。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检察机关认为林某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但苗均律师指出,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案件已过追诉期限,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苗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审查案件的追诉时效,精准核实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通过全面收集和分析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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