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均,内蒙古包头正捷律所律师,执业两年多,擅长刑事辩护,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接下来将完整还原他代理的三起刑事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苗均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虚开发票案中,原告(检察机关)认为被不起诉人林X作为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构成虚开发票罪。原告提交了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作为证据,依据法律认定林X行为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被告林X的初始困境在于确实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证据较为明显。苗均律师从追诉时效切入,通过审查发现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庭审中,原告以相关证据证明林X构成犯罪,律师则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虚开发票罪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本案已过追诉期。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强奸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并以相关事实作为指控依据。被告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这是其不利因素。苗均律师认可指控罪名,但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庭审中,原告强调刘X明知对方是幼女仍犯罪,律师则着重阐述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被告初始面临一审判决较重的困境。苗均律师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庭审中,原告依据原有证据支持一审判决,律师则以新司法解释等进行反驳。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依法改判。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审查案件追诉时效,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期;梳理被告人从轻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适用新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为被告降低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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