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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的隋常有律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多年来,他承办过众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隋常有执业第7年时,遇到了这起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上海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辽宁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合作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协议中明确,原告负责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缴纳注册资金,被告负责项目合法开工建设所需手续的办理,包括发改备案、能源管理协议、场地使用协议等。同时,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若项目因被告原因无法并网发电,被告应归还借款。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及被告股东转账共计54万元。然而,被告除了履行备案变更义务外,未能完成能源管理协议更换及租赁合同等事宜。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最终,项目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合同解除协议》,解除了EPC总承包合同。
在处理此案时,隋常有侧重于证据链整理。他系统梳理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成功证明被告怠于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隋常有长期认为,合同中的义务履行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详细约定。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全额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同解除权与财产权益。
从长期处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留存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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