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是关键法律问题,一字之差可能导致权益的巨大差异。合作方随意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违约的界定标准如何?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和兆麟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给出了权威答案。
探矿权合同纠纷
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八百多万欠款、劳务款等,也无力继续投资。在此情况下,与我方当事人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进行合作,合作期限延展至2030年。李XX一方依约履行了主要义务,直至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停工。然而,云南某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李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和兆麟律师处理此案,诉求为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石料场合同纠纷
我方当事人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为被告,与原告吴XX在合作经营XX厂期间,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高速公路供货大项目,利润巨大,原告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并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纠纷。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委托和兆麟律师应诉,诉求为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
律师破局策略
探矿权合同纠纷
公司方抗辩认为李XX存在轻微违约,其有权解除合同。和兆麟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法律属性:根据《合同x》第563条规定,合同的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本案中,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矿业公司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并投入巨额资金,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违约认定: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这是矿业公司违约的重要表现。法律结论:矿业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无权解除合同,应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石料场合同纠纷
原告方认为自己仍享有分红权益。和兆麟律师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合作关系解除:原告吴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的《石厂合作协议书》、吴XX、周某某与某某某签订的《某某某石料场投资合作协议》均已分别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也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证据分析:第二被告周某某已经将原告投资的各项费用精确结算并支付了超过60%的撤资款项。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自相矛盾。法律定性: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合作义务。在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
仲裁/判决结果
探矿权合同纠纷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二审均支持和兆麟律师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驳回矿业公司解除合同的诉求,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石料场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吴XX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挽回了数千万元的损失,驳回了原告的其他不合理诉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忽视了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两起案件确立了合同履行中违约认定及合作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处理规则,即轻微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时,违约方无权随意解除合同;合作关系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应根据清算情况确定,不能随意主张分红等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和合作方来说,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违约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和合作相对方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合同履行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和兆麟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基础,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深挖细节,为事实及结果认定提供了有力依据。在证据组织、法律定性、庭审策略等方面展现出专业价值,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彰显了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处理重大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能力。
和兆麟律师以专业和担当,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撑起法律保护的伞,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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