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和量刑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不同的罪名定性和量刑情节,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巨大影响。那么,在面对有前科的开设赌场罪案件时,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呢?厉春艳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实战范例。
本案是一起涉多人的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期间,A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某市岚山区XX开设赌场,采用“推二八”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多达20余场次,参赌人员有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被告人LX作为核心人员之一,与BX、CX等人以“坐门”的方式参与赌博、招揽人员并分成,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20XX年X月X日,L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LX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认为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建议依法从严惩处。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再加上LX有抢劫罪前科,这使得他面临着极大的量刑压力。
律师破局策略
庭审中,厉春艳律师从多个关键方面展开了精准的罪轻辩护。
首先,在罪名定性方面,律师主张LX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和核心组织行为。而LX并没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他仅仅是参与赌博以及辅助招揽人员,并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
其次,关于从犯地位的认定,律师明确指出LX是被A某纠集参与到案件中的,他在赌场中没有决策权和管理权,仅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根据《刑法》规定,属于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再者,在量刑情节上,律师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还积极退缴了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这些都符合依法从宽处理的条件。
最后,对于前科影响,律师指出LX的前科是抢劫罪,与本案的赌博类犯罪并无关联,所以前科不应过度加重本案的量刑,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判决结果
20XX年,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与同案主犯相比,LX的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实现了降档处罚,其刑期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法院驳回了公诉机关关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等不合理的主张。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很多企业和个人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认为有前科就一定会被加重处罚,而忽略了具体犯罪的关联性和其他量刑情节。本案确立了在有前科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中,通过对罪名定性、从犯地位、量刑情节等方面的精准辩护,可以实现罪责的优化和量刑的减轻。这对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都有警示作用,提醒他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全面、客观地考虑各种因素,避免过度加重当事人的刑罚。对于劳动者和普通公民来说,这也启示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厉春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价值。她深入梳理案卷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有力地论证了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轻判。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包括证据组织、法律定性、庭审策略等方面,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厉春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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