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可继承。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为家庭承包方式,在承包期内,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谁有优先之说,因为是以户为单位承包。若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林地承包的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承。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分配。
二、土地继承中哪种家庭成员有优先继承权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可依法继承。
若为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成员去世后,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就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继承问题。当整户消亡时,土地由发包方收回。
若为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土地继承中法定继承人顺序有何法律规定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可依法继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法定继承人顺序适用《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可继承。在实际操作中,还会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的手续办理问题,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哪些部门进行登记等。另外,若在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多个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内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这些复杂的问题,若你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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