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自2019年执业至今,杨友良律师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对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更是专精。
在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原告宋XX称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的亲属夏XX于2014年3月4日向其借款65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时将“搬迁交房凭证”交由原告保管。然而,被告方提出了“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抗辩。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杨友良律师决定运用类案检索报告来增强代理观点的说服力。
杨友良律师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一份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在报告中,他详细列举了多起类似案件,这些案件在借条形式、款项交付方式以及诉讼时效认定等方面与本案具有相似性。通过分析这些案例的裁判要旨,杨友良律师指出,在借条真实且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款项交付的情况下,即便没有转账凭证,也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同时,对于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参考了杨友良律师提供的类案检索报告。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其中的裁判要旨,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法院认为,原告以现金方式完成款项交付,结合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足以认定借贷关系。由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所以不适用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
杨友良律师的这次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他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展示了类案检索报告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作用。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杨友良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赢得公正的判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