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周口的刑事辩护领域,李鉴春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出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之久,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实务经验积淀深厚。
李鉴春律师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客观事实。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决定。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件中,2022年10月以来,万X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数额较大,其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彰显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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