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周口的法律界,李鉴春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
同时,李律师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2022年,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及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与会见,确认万X系从犯、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赢得了法律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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