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为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模式。周杨辉律师作为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的核心骨干,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
曾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李X原系郧西县某供销社留守人员,在案涉房产拆迁过程中,领取补偿款后擅自挪用17.1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还隐瞒截留剩余8.89174万元据为己有。公诉机关指控其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并建议数罪并罚。最初,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较高,李X面临着较重的刑罚。
周杨辉律师介入此案后,凭借其18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功底,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深入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发现李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同时,案发后李X已全额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未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而且李X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
周杨辉律师将这些有利情节进行整理,制作了详细的量刑意见表。随后,他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书面和当面沟通。在沟通中,他强调了李X的认罪态度和积极退赃的行为,以及对社会危害的降低。经过多次沟通,检察官最终调整了量刑建议。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李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周杨辉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他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他不仅是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是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十堰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在这起认罪认罚案件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也为基层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轻刑化、缓刑化的有效辩护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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