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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B证。她现任职于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曾任政协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常委,现任政协鞍山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多年来,她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在某起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唐晓光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她发现,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全面阅卷,她如同一位严谨的侦探,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在这起案件里,就像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一样,她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犯罪数额,却未扣除刷单、试抽、退单、日常收支及借贷款项,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完整交易凭证支撑,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
唐晓光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意见书。在意见书中,她重点论证证据不足。她指出,如同虚假诉讼罪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而且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也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同时,她还从社会危险性角度进行论证,说明当事人在案件中作用较小,没有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
经过唐晓光律师的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这不仅体现了唐晓光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彰显了她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她始终坚守“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在刑事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的自由和未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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