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周口的刑事司法领域,李鉴春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着十六年的执业经历,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个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样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众多案例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充分展现了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能力。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协助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检法两院采纳,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两年来,他所办案件中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不断为刑事司法的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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