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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建设工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计价方式、停窝工损失存在巨大分歧。发包方认为承包方虚报工程量,计价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停窝工损失是承包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不应由发包方承担。而承包方则坚称工程量是按照实际施工情况计算,计价方式完全遵循合同规定,停窝工是由于发包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不足造成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面对这种复杂的局面,杨友良律师首先申请了司法鉴定,希望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确定工程量和计价的准确性。同时,他仔细梳理了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试图从中找到关键线索。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鉴定意见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超范围部分。比如,鉴定机构在计算工程量时,将一些未实际施工的部分也纳入了计算范围;在计价方面,采用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标准。
杨友良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庭上对鉴定意见进行了逐项质证。他结合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指出鉴定意见中的不合理之处,有力地影响了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杨友良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成功,不仅得益于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更在于他对每一个案件的专注和负责。他始终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以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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