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众多案件中,张天昌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张天昌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他将案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两个阶段,证明死亡结果主要由第二段同案犯LH某单独踢倒造成。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尽管当事人已签具结书,张天昌律师仍坚持独立辩护权,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在庭审中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在行贿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天昌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部分款项存在定性争议,认为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检察院起初对自首情节不予认可,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天昌律师坚持不接受实刑,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
在污染环境案中,当事人M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张天昌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洗脱了当事人的罪名。
张天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始终秉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刑事辩护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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